榆中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出炉 多项项目齐头并进中
| 招商动态 |2017-03-18
榆中县是兰州的东大门,距兰州市区35公里。资源条件、区位交通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在第二十一届兰洽会上,榆中县共签约21个项目,揽金75.72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榆中县共新引进各类招商引资项目36个,总投资94.25亿元。近年来,榆中已成为省内最具活力和吸引力的投资洼地之一,先后有榆钢公司、金川公司、毅德控股、恒大地产、奇正藏药、兰渝商会、京兰水泥等一批知名企业在榆中投资兴业。
纵观这些落户榆中这块热土上的项目,商贸物流业的井喷式涌入成了榆中近年来招商引资最大的骄傲,但这些还是远远不够,估计还会有更多的企业看上榆中,进驻榆中。
2016年4月,榆中县2016年重点项目曝光,据资料可知共有7个项目,分别是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项目、甘肃省物产集团兰州物流园项目、兰州毅德国际商贸城一、二期项目、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项目、国电兰州热电公司“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扩建工程、榆中县盆地大道二期工程和引洮供水一期项目。
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项目占地面积4838亩,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总投资92.8亿元,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占地面积2230亩,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5亿元,主要建设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包括高原夏菜、精果、副食、粮油、药材、水产、肉类、冻品、干货、农资、清真食品和国际交易区等12大功能区。项目二期占地面积2608亩,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67.8亿元,主要建设信息展示研发中心等8个子功能区。
目前,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项目一标段基础工程理货区2栋单体基础施工,精果区3栋单体独立基础施工已完成;二标段已进行三层施工,三标段已进行一层施工。所有单体预计6月底主体封顶,10月底竣工验收。
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建成后预计年交易量将达到500万吨以上,年交易额达到250亿元以上,可吸纳劳动力5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将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经济增长的引爆点,对实现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西北地区农产品特色优势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组建的甘肃省唯一一家国有大型物资流通企业,注册资本21.3亿元,年货物吞吐量900万吨,市场交易额190亿元。兰州公路物流园项目距高速路口东侧1600米处,园区由南、北、中三个区组成,总占地面积652.85亩,计划投资13.08亿元,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目前已完成南区仓储区1、3号23000平方米客房建设,引进德邦物流、唯品会、格力电器、韵达速递、招商易通、阿里巴巴百世汇通等快递、电商、第三方物流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商务办公大楼、信息交易大楼、智能停车场、货运班车总站以及大型库房7栋;配套设施有汽修2栋、汽配8栋、司机之家3栋、物流公寓1栋以及动力中心、污水处理站;基础设施有道路、综合管网等。
兰州物流园项目分为三块区域,其中项目北区用地范围面积约为约合488亩;由2个分区组成,零担区和仓储区;零担分区:规划5座(2#~6#)零担库,建筑面积 33290平方米;仓储分区:规划5座仓库(7#~11#),1座汽车服务仓库(12#),1座露天堆场,总建筑面积80125平方米;北区南部设有停车场,可停泊600辆大货车;其他工程包括配电室2座,门房6座,消防水池2座;化粪池1座。
榆中县盆地大道二期工程总投资约7.5亿元,总长8.025km,路宽50m,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分两段设计。第一段起点位于县城西环路至栖云北路,道路长0.78km,第二段起点位于连霍高速公路三角城收费站路口,终点为夏官营镇规划N001-1#路,路线长度7.245km。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绿化及交通设施等。
2015年1月5日,榆中县盆地大道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开始公开招标,当时计划建设期限为2015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25日,招标人为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盆地大道二期工程的建设,可有效连接榆中县城与定远和平片区、夏官营组团,进一步提升对外交通便捷度,对引导城市空间结构、拉开城市框架、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区域开发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引洮工程分两期建设,年总引水量5.5亿立方米,涉及兰州、定西、白银、平凉、天水5个市辖的11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区,建成后425万余城乡群众将从中受益,占甘肃总人口的近六分之一。
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是以洮河九甸峡水利枢纽为水源,由总干渠、干渠、支渠及城乡供水工程构成覆盖全供水区的输供水渠(管)网体系。计划解决定西、白银、兰州三个市的渭源、临洮、安定、陇西、会宁、榆中6个县(区) 64个乡镇155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发展灌溉面积19万亩。年调水量2.19亿立方米。
同时,为了以后更好地发展,榆中县官方网站于5月6日公布了《榆中县县城核心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现对主要内容做一摘录:
一、补偿安置方式
1.补偿安置采取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实行正规主房置换为主、其余货币补偿为辅的补偿安置政策。
2.房屋置换采取统一集中安置和个别安置模式,在摸清底数、审定户籍、核实宅基地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后,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
3.安置房的选择原则,依照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先后顺序进行。由相关村委会提出具体安置分配方案,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补偿安置标准
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合法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采取期房、现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1.货币安置
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根据评估机构对原住宅房屋的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1)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只能享受一次房屋置换安置政策。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有多处房屋的,应合并计算其房屋建筑面积。
(2)被征收人为1人户(特指鳏寡孤独人员)的,享受建筑面积60㎡安置房屋一套,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为2人户的按3人对待(特指已婚暂无子女的夫妇)。被征收人为3人户(含3人)以上的,按建筑面积50㎡/人标准安置房屋。被征收人结构正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50㎡/人的,不足面积按15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人结构正规主房建筑面积超出50㎡/人的,超出面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补偿,不再增加安置面积。
(4)按照安置房面积就近选择户型,每户安置房实际面积因户型等原因超出应安置面积的,10㎡以内(含10㎡)面积按综合成本价3000元/㎡结算,10㎡以上的面积按安置房所在地市场价结算。
(5)房屋重置价、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榆中县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榆政发〔2013〕190号)执行。
(6)被征收人拥有安置房屋所有权。
3.所有权证载明且实际为住宅房屋,未经政府批准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对有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其经营面积部分一次性给予6个月停业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5元。
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1.对征收时利用自有合法或视为合法的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需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和近三年纳税证明,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给予货币补偿。
2.征收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原则参照《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但若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纳税额凭证或者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凭证而无法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权证载用途、建筑面积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标准为:营业铺面每月每平方米30元;生产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每月20元;办公用房、库房及其他用房每平方米每月15元,一次性补偿12个月。凡房屋结构不正规,如彩钢房、砖墙彩钢顶房屋等作为非住宅房屋的,一律不予以非住宅进行补偿。
3.征收集体或个体企业的合法房屋、集体公益事业房屋(如村委会、医疗所、学校、养老院等),按建筑物结构重置价给予补偿,但对违法占用耕地、公共用地、自留地所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四、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未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照建筑物结构重置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出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中安装有固定